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发布日期:2020-04-15 14:27:32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教育日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


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什么?


国家安全并不是只和安全部门有关,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衣物,《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该怎么办?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头等大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重于泰山。关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开始,同心协力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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