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国家安全,关乎你我!
发布日期:2019-04-15 14:01:14

今年4月15日是第4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我国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5周年。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牢靠安全保障。


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强调人民安全高于一切,把人民安全贯穿国家安全工作各领域,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和优良传统,彰显了深厚的人民情怀。



国强方能民安。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都会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该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国家安全事关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力量源泉,我们应该从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开始,同心协力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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