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4·15 | 维护网络安全,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18-04-15 13:40:57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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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7亿人,数量居世界第一位,网络安全漏洞无处不在,一封陌生人发送的电子邮件,一个陌生的链接,不仅可能会危及个人安全,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系统瘫痪。


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曾经播出了“共筑网络安全防火墙”的专题报道,描述了当今社会网络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醒着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需要重视网络安全工作。


随着“维护网络主权”成为互联网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比较系统、全面、完整地界定了国家安全框架下的网络安全。
●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弥补了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空白,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掌握正确使用网络的方法呢?要点如下:
不能危害网络安全;
不能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工具及帮助;
不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不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不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不能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不能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不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不能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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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网络安全法也明确了公民或组织享有的权利。如,享有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享有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国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国家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等等。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民可以拨打12339电话举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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